鎢制品出口單證審核知識大全
壹、鎢制品單證審核的基本方法 :
縱向審核法
是指以信用證或合同(在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爲基礎對規定的各項單據進行壹壹審核,要求有關單據的內容嚴格符合信用證的規定,做到“單,證相符”
橫向審核法
在縱向審核的基礎上,以商業發票爲中心審核其他規定的單據,使有關的內容相互壹致,做到“單,單相符”。
二、鎢制品單證審核的重點
(壹)綜合審核的要點
檢查規定的單證是否齊全包括所需單證的份數.
檢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稱和類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單證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認證.
單證之間的貨物描述,數量,金額,重量,體積,運輸標志等是否壹致.
單證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類審核的要點
彙票
彙票的付款人名稱、地址是否正確;
彙票上金額的大、小寫必須壹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證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規定;
檢查彙票金額是否超出信用證金額,如有信用證金額前有“大約”壹詞可按10%的增減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須符合信用證或合同(非信用證付款條件下)的規定;
幣制名稱應信用證和發票上的相壹致。
出票條款是否正確如出票所根據的信用證或合同號碼是否正確。
是否按需要進行了背書。
彙票是否由出票人進行了簽字。
彙票份數是否正確如“只此壹張”或“彙票壹式二份有第壹彙票和第二彙票”
2.鎢制品商業發票
擡頭人必須符合信用證規定;
簽發人必須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須完全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商品的數量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單價和價格條件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數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信用證要求表明和證明的內容不得遺漏。
發票的金額不得超出信用證的金額,如數量、金額均有“大約”,可按10%的增減幅度掌握。
3.鎢制品保險單據
保險單據必須由保險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保險險別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並且無遺漏;
保險單據的類型應與信用證的要求相壹致,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經紀人出具的暫保單 銀行不予接受;
保險單據的正副本份數應齊全,如保險單據注明出具壹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所有正本都必須提交;
保險單據上的幣制應與信用證上的幣制相壹致;
包裝件數、唛頭等必須與發票和其他單據相壹致;
運輸工具、起運地及目的地,都必須與信用證及其他單據相壹致;
如轉運,保險期限必須包括全程運輸;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的簽發日期不得遲于運輸單據的簽發日期;
除信用證另有規定,保險單據壹般應作成可轉讓的形式,以受益人爲投保人,由投保人背書。
4.鎢制品運輸單據
運輸單據的類型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起運地、轉運地、目的地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裝運日期出單日期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收貨人和被通知人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商品名稱可使用貨物的統稱。但不得與發票上貨物說明的寫法相抵觸;
運費預付或運費到付須正確表明;
正副本份數應符合信用證的要求;
運輸單據上不應有不良批注;
包裝件數須與其他單據相壹致;
唛頭須與其他單據相壹致;
全套正本都須蓋妥承運人的印章及簽發日期章;
應加背書的運輸單據,須加背書。
5.其他單據如裝箱單、重量單、産地證書、商檢證書等,均須先與信用證的條款進行核對,再與其他有關單據核對,求得單、證壹致,單、單壹致。
三、鎢制品常見的差錯
彙票大、小寫金額打錯;
彙票的付款人名稱、地址打錯;
發票的擡頭人打錯;
有關單據如彙票發票保險單等的幣制名稱不壹致或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發票上的貨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多裝或短裝;
有關單據的類型不符合信用證要求;
單單之間商品名稱數量件數唛頭毛淨重等不壹致;
應提交的單據提交不全或份數不足;
未按信用證要求對有關單據如發票産地證等進行認證;
漏簽字或蓋章;
彙票運輸提單保險單據上未按要求進行背書;
逾期裝運;
逾期交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