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報驗所需單證詳解

壹. 進口

鎢制品進口商品在報驗時,壹般應提供出口合同、國外發票、提單、裝箱單、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也稱“貨物流向單”)等有關單證。

(壹)申請品質、規格、安全檢驗的,還應提供國外的鎢制品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以及有關標准和技術資料。憑樣成交的,應提交成交樣品。

(二)申請重量鑒定的,應提交國外的重量、水份檢驗證書和重量明細單。申請木材材積鑒定的,應提供國外的材積明細單。

(三)申請殘損鑒定、載損鑒定、積載鑒定、海損鑒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單、海運散件貨物港船交接時的理貨殘損溢短單、鐵路商務記錄、空運事故記錄等。此外,船方還應提供航海日志、海事報告、艙單、配載圖、驗艙證書、驗艙報告等各種有關資料。

(四)申請外商投資財産價值、品種、質量、數量和損失鑒定的,還應提供財産的明細單、發票及各種價值的證明、財産的已使用年限、財産的維修保養情況等各種有關的資料。

(五)在辦理國內委托檢驗時,申請人除按要求填寫“委托檢驗申請單”外,還應提供檢驗的樣品、檢驗標准和方法。國外委托人在辦理委托檢驗時,還應提供有關函電、資料。

二. 出口

鎢制品出口商品在報驗時,壹般應提供出口合同(或售貨確認書及函電)、信用證 原本的複印件或副本,必要時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補充協議的要提供補充的協議書;合同、信用證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證的修改書或更改的函電。對訂有長期貿易合同而采取記帳方式結算的,各出口進出口 公司每年壹次將合同副本送交商檢機構.申請檢驗時,只在申請單上填明合同號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屬危險或法定檢驗範圍內的商品,在申請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安全,衛生檢驗時,必須提交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包裝性能檢驗合格單證,商檢機構憑此受理上述各種報驗手續。

(壹)憑此成交的商品,須提供經國外買方確認,雙方簽封或合同,信用證已明確須經商檢機構簽封的樣品.臨時看樣成交的商品,申請人還必須將樣品的編號,號碼送交商檢機構壹份。對于鎢絲、鎢合金、鎢棒、工藝品等商品,在報驗時還應提交文字表達不了的樣卡、色卡或實物樣品。

(二)屬于必須向商檢機構辦理衛生注冊和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的商品,報驗時必須提供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或出口質量許可證編號和廠檢合格單。冷凍、水産、畜産品和罐頭食品等須辦理衛生時,必須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衛生注冊證書和廠檢合格單。

(三)經發運地商檢機構檢驗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請換證的,必須交附發運地商檢機構簽發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簡稱“換證憑單”)正本。

(四)經生産經營部門檢驗的,應提交其檢驗結果單。

(五)第壹次檢驗不合格,經返工整理後申請重新檢驗的,應交附原來的商檢機構簽發的不合格通知單和返工整理記錄。

(六)申請重量數量鑒定的,應交附重量明細單、裝箱單等資料。

(七)申請積載鑒定、監視裝載的,應提供配載圖、配載計劃等資料。

(八)申請出口商品包裝使用鑒定的,應交附商檢機構簽發的包裝性能檢驗合格單。

(九)申請委托檢驗時,報驗人應填寫“委托檢驗申請單”並提交檢驗樣品、檢驗標准和方法。國外委托人在辦理委托檢驗手續時還應提供有關函電、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