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補償貿易的報關流程

1.申報。

補償貿易合同項下鎢制品外貿,由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如實申報,並交驗以下單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淡綠色);《登記手冊》;有關商業、運輸單據:發票、裝箱單、提單、運單等;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2.監管。

對合同項下涉及國家應稅管理的鎢制品,進口時,海關按保稅制度進行監管,憑合同及《登記手冊》免稅驗放,出口時,按一般貿易規定辦理。

3.相關規定

(1)除經批准在過渡寬限期內的補償貿易項目外,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補償貿易基礎上進口加工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規定,上述貿易項目進口加工設備免征關稅和各進口環節稅的規定,上述貿易項目進口的設備按一般貿易規定辦理手續。其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征稅。

(2)1996年4月1日前(不含當日),外經貿部門在其審批權限內依法批准的補償貿易項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當日)前進口的,仍可按原優惠政策辦理。對設備進口額在3000萬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後追加的投資)以上的,可通過對外貿易經經濟合作部報國務院批准後,寬限期可延長到1997年12月31日。有關補償貿易合同在補償完畢後,對繼續出口的産品以及用其出口收彙購進的設備等,海關按一般貿易鎢制品外貿辦理有關手續:

(3)由于對外提供功務活動的情況比較複雜,與補償貿易規定不盡相同,因此,以勞務費補償進口價款,不能享受補償貿易優惠。

(4)租賃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賃設備進口從事補償貿易並符合補償貿易規定的,可享受補償貿易優惠;如租賃公司自選租賃、租借設備進口,轉租或轉借給從事補償貿易加工企業的則應照章納稅。

(5)補償貿易出口的鎢制品,原則上應返銷給提供技術設務的外商,但如有特殊情況,可將有補償産品返銷給雙方指定的第三方代銷人,進行三角補償。實行三角補償的合同,應由我的第三方代銷人,進行三角補償。實行三角補償的合同,應由我方經營單位、提供技術設備的外商,以腦袋銷補償産品的第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後,方可享受補償貿易的優惠。

(6)補償貿易引進鎢制品技術設備,如屬進口許可證或特定産品目錄管理的商品,應向外線貿主管部門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或報國家機電進出口辦公室審批。海關憑上述進口許可證或機電産品進口證明予以辦理有關手續。

(7)補償貿易項下進口的鎢制品技術設備,自進口之日起到補償産品出口全部償還設備價款爲止,屬海關監督貨物。未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和報經主管海關核准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確需變賣處理的,在征得上述有關部門批准許可後,應按一般貿易辦理有關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