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報關類別綜述

1.一般進出口的鎢制品

一切進口鎢制品的收貨人,或者他們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統稱"報關人")都必須在貨物進出口時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同時提供批准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和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以便海關依據這些單據、證件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確定關稅的征、減、免事宜並編制海關統計。一般進出口貨物應向海關遞交進口報關單一式四份,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五份,但轉口、轉關輸出的貨物應填寫六份"出口貨物報關單"。

2.郵遞鎢制品

海關對郵遞鎢制品的監管包括國際間通過郵局寄送的包裹、小包郵件、保價信函、印刷品和國際郵袋等。凡進出口和過境的國際郵袋,由郵局向海關交驗有關單證和辦理手續。海關可在經營國際郵件交換業務的郵局設立監管郵遞物品的辦事機構。進出口包裹需填寫"報稅單",小包郵件需填具"綠色標簽"向海關申報,由海關辦理查驗和征稅手續。郵遞物品的征、免稅需按自用合理數量原則審定。同一收寄人在同一時間內收寄內容相同的成批郵包應按貿易性物品辦理報關手續。"報稅單"是由郵遞物品寄件人填寫,並附于郵件上向海關申報的專用單證,是按"萬國郵政公約實施細則"統一格式制定,爲世界各國郵政通用。我國海關規定,所有進出口郵包必須附有報稅單,填明所寄物品的名稱、數量、價格、重量等。"綠色標簽"是附于進出口小包郵件的報稅單。按《萬國郵政事實細則》規定的統一格式,用綠色卡片紙張印制,供寄件人填寫。填寫項目包括所寄物品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價格等。

3.行李物品

行李物品是指進出境人員攜帶的本人旅途所需的各種生活用品和饋贈親友的物品,包括隨身攜帶或分離運輸的物品。由于各國政治信仰、經濟條件、生活水平和風俗習慣的差異,各國海關根據本國的政治經濟利益,對進出境人員的行李物品的品種、數量、價值等做了不同的限制。行李物品的物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申報並辦理手續。在自用和合理的數量範圍內,海關可查詢和征、免稅放行。進出境旅客爲其本人或代別人攜帶行李物品向海關申報的手續,可分爲書面,行爲和口頭三種方式.

(1)用"書面申報",指用海關統一負責印刷的申報格式將其應申報的項目在單上填明,交海關審定其所報行李物品的稅額等。

(2)"行爲申報",指海關在旅客進出頻繁、客流量大的航空港等監管場所設置的用紅綠色標志標明的通道,旅客可按其是否攜有應稅物品進入綠色通道或紅色通道的方式。

(3)"口頭申報",適用于享有免稅特權的使領館人員和外交特使,走免稅通道(綠道)的旅客,在回答官員查問時實際上也是一種口頭申報。

4.保稅倉庫的鎢制品

(1)保稅貨物在保稅倉庫所在地海關入境時,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加蓋"保稅倉庫貨物"印章並注明此貨系存入某保稅倉庫,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查驗放行後,一份由海關留存,兩份隨貨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應于貨物入倉庫後即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

(2)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轉關運輸應持有"海關轉關運輸貨物准單",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辦法辦理入庫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