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海關對鎢制品外貿的管理

對鎢制品進口管理

海關對鎢制品進口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征稅、配額管理和原産地管理。

1)征稅:海關對鎢制品進口到歐盟統一大市場的第三國商品征收兩大類稅賦,一是關稅 ,二是增值稅;前面我們講到,歐盟15個成員國已經統一了關稅制度,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政策 、統一的稅率 。但是增值稅各成員國間仍存在著很大差異,增值稅是各國海關分別征收。

2)關稅稅率:歐盟成員國實行"共同關稅稅則"(TDC:TARIF DOUANIER COMMUN),在1993年1月1日以前,這種關稅稱爲"共同對外關稅稅則"。

對鎢制品出口的管理

1、對某些敏感性商品,規定限制或嚴格禁止其進出口,如某些化學制品、生物制品、軍火等,需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放行。

2、除此外,法國對某些國家實施禁運,也就是限制其進出口貿易。這些措施主要是針對伊拉克,但同樣針對象安哥拉、緬甸、利比裏亞、利比亞及塞拉利昂這樣的國家。每項貿易禁運都有其特殊性。

3、藝術品的出口需出示特殊的證明,例如,電影的出口需得到法電影中心的批准書方可放行。

4、農業食品的出口按法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需出示"衛生檢疫證明"。

5、對于可轉化用于軍事方面的高科技,包括産品和技術, 海關對最終用戶實施監管,防止這些軍民兩用技術被進口國用于軍事目的。

海關對敏感高科技産品施行的監管由以下幾個層次組成:

第一,進口國須提交《國際進口證明》(CII),出口商憑此證明向法國外貿許可證局(SETICE: SERVICEDESTITRES DU COMMERCE EXTERIEUR)申請《出口許可證》。

第二,海關憑法國外貿許可證局簽發的《出口許可證》驗貨放行。

第三,一年後出口商須向法國外貿許可證局提交《商品用途檢驗證明》(CVL),證明進口國的最終用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