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中報驗的性質分析
所謂鎢制品報驗,一般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根據需要,申請商品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的行爲。
商檢機構要對某鎢制品進行檢驗之前必須立案,必須落實由誰向商檢機構辦理報驗手續。接受報驗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開始工作。因此,接受報驗是商品檢驗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環,也是商檢工作的開始。
對于《商檢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鎢制品,商檢機構應依法督促和要求關系人及時報驗。對那些遲遲不報驗或漏報,甚至想方設法逃避商檢機構檢驗的違法行爲,商檢機構應依據法規規定予以批評教育或按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然而,一旦關系人進行報驗,商檢機構就從接受報驗時開始進入檢驗工作程序,同時也負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