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退税制度的由来和现状

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外贸产品的征免退税,尚未形成比较完整系统的专项制度,而且由当时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和外贸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所决定,变动较为频繁,经历了1950开始规定实行,1957年废止,1966年又实行,1973年又停止执行的过程,因而税收对外贸贸易发挥调节的功能受到限制。

改革开放后1979年起,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的探索和改革,以求建立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外贸税收制度。1979、1980年先后三次发出通知,调低了外贸钨丝、钨块、钨棒、钨电极、钨质拉链等产品的工商税率,以支持其外贸。1980年以后一些商品(如电视机、电子计算机等)进口失控,国内生产受到冲击,一些外贸商品亏损严重。财政部根据新的情况拟定了《关于外贸商品征免工商税收的规定》,试行进口征税、外贸减免税。1983年,电子产品进口失控,国内新兴的电子工业发展缓慢,日用机械产品积压、急需开拓新的销路,7月9日财政部发出《关于钨、钼等17种产品实行外贸退(免)税和进口征税的通知》,对钨、钼等17种产品实行外贸退(免)税、进口征税办法,用税收杠杆发挥“限入奖出”作用。1984年中国外贸体制改革有了很大进展,外贸贸易额迅速增长。但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外贸贸易由中央财政统负盈亏的财政体制改革仍无突破性进展;二是国际上把外贸补贴看作是倾销和不公平的竞争,反映强烈;三是外贸亏损有相当一部分是“假亏”,外贸产品价格含税和利润过高,进口产品内销定价过低。为此,财政部会商有关部门,为外贸企业逐步走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轨道创造条件,把进口征税、外贸退税的原则作为基本内容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之中,从1984年10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征税、外贸退税制度。1988年和1989年又针对出现的漏洞,对外贸退税制度进行了完善,一是在地方设立外贸税收管理机构,二是建立外贸产品退税管理办法。1985-1992年先后发出一系列补充规定,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系统的外贸税收制度。

1994年,中国进行了全面的税收体制改革,由于当时税收征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实际该征收的增值税未按法定税率征收,而当年我国外贸有了大幅增长,外贸退税率过高的问题开始显现。当年外贸退税少征多退相差3.23个百分点,国家多退了168亿元税款,大量应退税款不得不结转到下一年度。1995年,我国外贸增长速度有增无减,外贸退税指标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国务院1995年两次下调外贸退税率,平均退税率下调幅度高达8.34个百分点,在实际运行中确实给中国外贸带来了诸如外贸成本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和外贸减少等问题。1996年,我国实现了1510亿美元的外贸总额,只比上年增长1.5%,在连续两年外贸高速增长的基础上,我国外贸增长幅度有所回落。1997年下半年发生了亚洲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庄严承诺人民币不贬值,使我国的外贸产品在价格竞争上处于明显的劣势,1998年,我国外贸仅比上年增长0.6%,进口增长幅度为-1.5%,国务院在1998年两次对外贸退税政策作了调整,对部分外贸商品提高了两个以上百分点的退税率。此后,为尽快摆脱外贸的下滑局面,国务院1999年又两次宣布调高部分商品的外贸退税率。外贸知识

进入21世纪,我国外贸继续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相应地,外贸退税指标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要求解决外贸退税欠税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从深层次分析,外贸退税机制不合理并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外贸退税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外贸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的承受能力,外贸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不利于外贸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由于企业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业外贸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势必导致外贸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难免产生欠退税问题。因此,必须改革外贸退税机制。继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外贸自产钨制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后,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现行钨制品外贸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外贸退税率。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国家鼓励外贸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外贸产品的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外贸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外贸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外贸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外贸退税,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外贸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外贸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对截至2003年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外贸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外贸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