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收汇核销办理过程?

一、开户

外贸单位初次申领外贸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 核销单 ”)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 外贸 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 海关 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 外贸合同 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外贸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外贸单位在开展外贸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外贸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外贸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外贸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外贸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外贸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钨制品外贸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外贸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外贸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外贸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 海关 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外贸 报关单 、外贸 发票 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外贸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外贸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外贸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外贸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外贸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 外贸退税 专用联的,在办理外贸核销手续后,外贸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外贸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外贸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外贸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外贸项下发生退赔,外贸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外贸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 外贸合同 ;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外贸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 结汇 水单(或收帐 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外贸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钨制品外贸报关单;

2、商业发票 ;

3、 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 通知 )。

(四)钨制品外贸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外贸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外贸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外贸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外贸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外贸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