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进钨制品外贸的通关简述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 ,对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下面介绍一下有关保税 进钨制品外贸的通关。

保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使这一制度涉及的保税钨制品成为进钨制品外贸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保税钨制品的通关程序与一般进钨制品外贸有着明显区别。保税钨制品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外贸的钨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钨制品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钨制品。
从海关法的定义可看出,保税钨制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特定目的。我国《海关法》将保税钨制品限定为二种特定目的而进口的钨制品,即进行贸易活动(储存)和加工制造活动(加工、装配),将保税钨制品与为其他目的暂时进口的钨制品(如工程施工、科学实验、文化体育活动等)区别开来。

2.暂免纳税。《海关法》第43条 规定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外贸的钨制品,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钨制品,在钨制品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 关税 。”保税钨制品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钨制品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 决定 征税或免税。

3.复运出境。这是构成保税钨制品的重要前提。从法律上讲,保税钨制品未按一般钨制品办理进口和纳税手续,因此,保税钨制品必须以原状或加工后产品复运出境,这既是海关对保税钨制品的监管原则,也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保税钨制品的通关与一般进钨制品外贸不同,它不是在某一个时间上办理进口或外贸手续后即完成了通关,而是从进境、储存或加工到复运出境的全过程,只有办理了这一整个过程的各种海关手续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税钨制品的通关。
保税钨制品通关的基本程序包括四个环节: 合同备案-进口钨制品- -复运外贸-核销结案。

1合同登记备案。
是指经营保税钨制品的单位持有关批件、对外签约的合同及其他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海关核准后,签发有关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是向海关办理的第一个手续,须在保税钨制品进口前办妥,它是保税业务的开始,也是经营者与海关建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履行监管职责的法律关系的起点。

2进口钨制品。
是指已在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保税钨制品实际进境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核发的该批保税钨制品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

3储存或加工后复运外贸。
是指保税钨制品进境后,应储于海关指定的场所或交付给海关核准的加工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在储存期满或加工产品后再复运出境。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该批保税钨制品的《登记手册》及其他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办理外贸手续。

4核销结案。
是指在备案合同期满或加工产品外贸后的一定期限内,经营单位应持有关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钨制品外贸报关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合同备案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海关对保税钨制品的进口、储存、加工、使用和外贸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最终征免税意见后,对该备案合同予以核销结案。这一环节是保税钨制品整个 通关程序 的终点,意味着海关与经营单位之间的监管法律关系的最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