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钨制品外贸关税税率运用
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钨制品,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钨制品,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钨制品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钨制品,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钨制品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
进钨制品外贸,应当依照《海关外贸税则》规定的归类原则归入合适的税号,并按照适用的税率征税。
进钨制品外贸,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者外贸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口钨制品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钨制品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进钨制品外贸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钨制品外贸原申报进口或者外贸之日所实施的税率。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