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外汇核销单

"外贸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外贸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外贸收汇核销手续

外贸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外贸,外贸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外贸额和补偿外贸日期,补偿外贸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外贸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外贸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外贸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外贸单位将核销单丢失该怎么办

如外贸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