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报关综述
在外贸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钨制品外贸报关,买方负责进口钨制品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报关单位
海关对钨制品外贸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钨制品外贸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钨制品外贸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外贸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外贸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钨制品外贸手续的单位。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外贸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钨制品外贸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钨制品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钨制品外贸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钨制品外贸报关期限与进口钨制品报关期限是不同的。钨制品外贸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钨制品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钨制品外贸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钨制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钨制品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钨制品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钨制品为钨制品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钨制品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钨制品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钨制品的到岸价格X滞报天数X0.5‰
进口钨制品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钨制品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钨制品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钨制品除外。三、报关程序
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一)进钨制品外贸的申报
进钨制品外贸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钨制品外贸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钨制品外贸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钨制品外贸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进口钨制品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钨制品;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钨制品外贸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两份(有的海关要求三份)。填单要求与进口钨制品报关单基本相同。如因填报有误或需变更填报内容而未主动、及时更改的,外贸报关后发生退关情况,报关单位应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任何进钨制品外贸通过海关,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以填好的报关单的同时,交验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接受海关审核诸种单证是否一致,并由海关审核后加盖印章,作为提取或发运钨制品的凭证。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外贸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陆、空运运单;钨制品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钨制品的装箱单(其份数与发票相等,需报关单位盖章)等。需要说明的是如海关认为必要,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定货卡片、产地证明等。另外,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或免验的钨制品,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进(出)口钨制品许可证。进钨制品外贸许可证制度,是对外贸贸易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也采用这一制度对进钨制品外贸、物品实行全面管理。必须向海关交验进钨制品外贸许可证的商品并不固定,而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随时调整公布。凡按国家规定应申领进钨制品外贸许可证的商品,报关时都必须交验由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钨制品外贸许可证,并经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始能放行。但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所属的外贸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经营外贸业务的个部位所属的工贸公司、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的外贸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外贸商品,视为以取得许可,免领进钨制品外贸许可证,只凭报关单即可向海关申报;只有在经营外贸经营范围以外的商品时才需要交验许可证。检验检疫制度: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海关总署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检验检疫钨制品通关制度,通关模式为"先报验,后报关"。同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启用新的印、证书。
新的检验检疫制度对原卫检局、动植物局、商检局进行"三检合一",全面推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规程和"一口对外"的国际通用的新的检验检疫模式。而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实施外贸检疫的钨制品启用"入境钨制品通关单"和"出境钨制品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外贸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钨制品外贸(包括转关运输钨制品),海关一律凭钨制品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入境钨制品通关单"或"出境钨制品通关单"验放,取消原"商检、动植检、卫检"以放行单、证书及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通关的形式。同时,正式启用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原来以"三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同时,从2000年起对外签订合同、信用证时都要按新制度办事。
海关要求报关单位出具"入境钨制品通关单"或"出境钨制品通关单",一方面是监督法定检验商品是否已经接受法定的商检机构检验;另一方面是取得外贸商品征税、免税、减税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商品检验法》以及《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外贸商品种类表》规定,凡列入《种类表》的法定检验的外贸商品,均应在报关前向商品检验机构报验。报关时,对外贸商品,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入境钨制品通关单"和"出境钨制品通关单"进口钨制品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
除上述单证外,对国家规定的其他外贸管制钨制品,报关单位也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的进钨制品外贸批准单证,由海关查验合格无误后再予以放行。诸如药品检验,文物外贸签定,金银及其制品的管理,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管理,外贸射击运动、狩猎用枪支弹药和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外贸音像制品的管理等均属此列。
(二)进钨制品外贸的查验
进钨制品外贸,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钨制品的外贸是否合法。海关查验钨制品,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海关查验钨制品时,要求钨制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钨制品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钨制品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钨制品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钨制品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钨制品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钨制品,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钨制品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钨制品、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
(三)进钨制品外贸的放行
海关对进钨制品外贸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钨制品,并依法办理了征收钨制品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钨制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钨制品。此时,海关对进钨制品外贸的监管才算结束。另外,进钨制品外贸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