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貿易術語CIF和CFR的區別
成本加保險費與運費(CIF),成本加運費(CFR),賣方需負責簽訂將鎢制品運輸到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貨物風險都是在出口國的交貨地點由賣方轉移于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因此,均屬于裝運合同(SHIPPMENT CONTRACT)而不屬于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
C組術語和F組術語均屬于裝運合同,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縮寫CFR),成本加運費術語原來的縮寫爲C&F,它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需負責訂立運輸合同,按買賣合同的時間,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在裝運港將鎢制品裝運到船上並支付將貨物運到目的地的運費,但貨物的風險在轉貨港越過船舷後所發生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因發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一切額外費用應由買方承擔。這一點與船上交貨(FOB)術語是不同的。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 TINATION,縮寫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在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除承擔與"成本加運費"(CFR)相同的義務外,還應負責輸貨物運輸保險並支付保險費,但賣方的義務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險險別,即平安險,至于鎢制品的風險則與"成本加運費"(CFR)和船上交貨(FOB)條件是一樣的,都是在裝運港船越過船舷時由賣方移轉于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