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办理钨制品外贸退税的凭证

企业办理外贸退税所需凭证

1.购进钨制品外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钨制品外贸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也称专用税票)。

2.钨制品外贸销售明细帐。

3.盖海关验讫章的《钨制品外贸报关单(外贸退税联)》。

4.外贸收汇汇单证。

但下列四项钨制品外贸可不提供外贸收汇单。A、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外贸的钨制品;B、对外承包工程外贸的钨制品;C、经主管部门批准延期收汇而未逾期的钨制品外贸;D、企业在国外投资而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的钨制品。

5.增值税税收(钨制品外贸专用)缴款或钨制品外贸完税分割单(1996年4月1日起执行,详见财税字[1996]8号文件)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钨制品,按月向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报送《钨制品外贸退税申报表》和《外贸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钨制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发票、外销发票和销售钨制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收入凭证。其中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钨制品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被修理修配钨制品复出境后,向税务机关报送《钨制品外贸退税申报表》和《外贸产品退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钨制品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被修理修配钨制品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