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单证备案方式

外贸企业钨制品外贸应按规定采取下列两种单证备案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外贸企业按钨制品外贸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钨制品外贸备案单证目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外贸企业申报钨制品外贸退(免)税后,必须按钨制品外贸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钨制品外贸备案单证目录》: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外贸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钨制品外贸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外贸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外贸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外贸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二种方式:由外贸企业按钨制品外贸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钨制品外贸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钨制品外贸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1、“ 外贸退税 申报日期”和“备案日期”栏填到“月、日”。

2、“外贸发票号”栏填写税务机关监制外贸发票或企业自制外贸发票号码(主要指外贸商业发票),二者号码不一致的,应分别填写。

3、“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应逐一标明每个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4、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表栏次进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