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收貨單

場站收據副本即傳統的鎢制品出口收貨單,它是船方收到貨物的憑證,在貨物裝船後由大副簽署後退還給托運人,故又稱大副收據。在貨運單證流轉過程中,它與裝貨單內容相同,且形影不離,只是到裝貨完畢後才告分離。

收貨單是劃分承、托雙方責任的重要依據。根據《海牙規則》規定,承運人對貨物承擔的責任的責任期間是從貨物裝上船時開始至卸下船時爲止。對于貨物裝船前所發生的損失,承運人是不承擔責任的。所以貨物在裝船過程中,承運船舶的大副必須仔細核對貨物的實際情況與裝貨單的記載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大副需將貨物的不符情況以及貨物的外表狀況及其他不良情況記載在收貨單上,這就是大副批注。

有大副批注的裝貨單,表明所批注的貨物的不良狀況發生在裝船以前,承運人對此不承擔責任。所以在日後處理索賠案件時,鎢制品出口收貨單是承運人據以免責的重要依據。它又是制作提單的重要依據。

收貨單是據以換取已裝船提單的單證。貨物裝船後,經大副簽字的收貨單由承運船舶退還給托運人。如系預付費,托運在付清須預付的運費後,即可持收貨單向承運人換取已裝船提單。如果收貨單上有大副批注,承運人應如實地將大副批注轉注在提單上,這種提單即爲不清潔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