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出運委托書

壹般說來,從出口業務人員的角度來看,鎢制品出口托運是從租船訂艙或是委托出運開始的。

首先,出口業務人員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及貨源和船源情況安排委托出運。壹般情況應提前5天左右或更長,以便留出機動時間應付意外情況發生。

接下來,填具貨物出運委托書或是其他類似單據,辦理委托代理租船訂艙事宜。如果出口公司本身開展托運業務,則需填具鎢制品海運出口托運單、集裝箱托運單等。如果出口公司本身不辦理運輸業務,則可委托代理訂艙,填具貨物出運委托書。

貨物出運委托書的填寫和托運單的有關欄目相同,填寫時中英文結合,個別欄目依出口貨物不同而異。因此,各公司在印制自己使用的此類單據時,稍有變化,但大體內容基本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