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的報驗辦理

進口商品分法定檢驗商品和非法定檢驗商品,法定檢驗進口商品是列入《種類表》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商檢機構或者國家商檢局、商檢機構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除此以外的進口商品爲非法定檢驗商品。

這兩類商品在辦理報驗手續上有所不同,前看到貨後,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口岸或到達站商檢機構辦理進口商品登記手續,然後按商檢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期限向到貨地商儉機構辦理進口商品報驗。

非法定檢驗進口商品到貨後,由收、用貨部門直接辦理進口通關手續。提貨後,可按合同的約定自行檢驗,若發現問題需憑商檢證書索賠的,應向所在地商檢機構辦理進口商品報驗。

(壹)法定檢驗進口商品登記

1.填寫《種類表》內進口商品登記申請表,按下列要求逐項填寫;NO.:商檢受理報驗編號,由受理報驗人員填寫。

申請登記單位:填寫申請登記的鎢制品單位全稱並蓋章。

登記日期:填寫申請登記當天日期。

商品編號:填寫H.S編碼8上數字。

數(重)量:按實際到貨數(重)量填寫,並加附計量單位。

進口日期:按"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所列進口日期填寫。

合同號:買賣雙方簽訂的外貿合同的號碼。

合同金額:合同中所列鎢制品總價值,並加附鎢制品名稱。

貿易國別(或地區):進口商品的出口國家(或地區)

貿易方式:指"壹般貿易"、"三來壹補"、"邊境貿易"或"其他"填寫其中方式之壹。

收用貨單位:填寫收用貨單位全稱。

2.應提供的單據:壹般應提供進口鎢制品到貨通知單、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提單/運單等。

3.商檢機構經審核、登記後,在報關單上加蓋"已接受登記"印章。海關憑蓋有商檢機構"已接受登記"印章的報關單驗放貨物。經驗放的貨物收用貨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商檢機構辦理進口商品報驗。

(二)進口商品的報驗

1.填寫進口鎢制品檢驗申請單按下列要求填寫申請單上的相應欄目,未作說明的按實際情況填寫或打對號。

報驗號:商檢機構受理報驗的編號,由受理報驗人員填寫。

報驗單位蓋章:填寫報驗單位全稱,並加蓋公章或報驗專用章。

報驗日期:填寫報驗當天的日期。

發貨人:合同中的賣方。

受貨人:合同中的買方。

品名規格:按合同、發票所列品名規格填寫,如品名太多時,只填寫主要品名即可。

合同號:鎢制品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

發票號:所附國外發票編號。

H.S編碼:填寫《商品分類及編碼協調制度》中所列該商品的8位編碼。

報驗數量:填寫申請檢驗的數量,並注明計量單位名稱。

報驗重量:填寫申請檢驗的重量,並注明淨重/毛重及商品計重單位名稱。

商品總價值:按合同或國外發票列明的貨值填寫,並注明貨幣名稱。

運輸:填寫運輸工具及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陸運等)。如該批貨物是海運、經轉運港運載的,應將船名、裝運港、轉運港、卸貨港及目的港均填寫清楚。

進口日期:填寫進口貨物到貨通知單所列進口日期。

卸貨日期:指完成卸貨的日期。

到廠日期:貨物運至使用單位的日期。

索賠有效期:按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填寫。

(索賠有效期有計算方法:是從合同規定的起始日即進口日期或卸畢日期(不含當天)起開始計算,到規定期限的最後壹天止。如果截止日爲國家法定假日時,則應順延。例如,索賠期爲3個月,進口日期爲8月3日,索賠有效期就到11月3日止;如果索賠有效期爲90天,索賠有效期就到11月1日止,因在此期間,有的月份爲31天,計算時應注意。

質保期:即質量保證期,按合同規定日期填寫。

包裝情況:填寫運輸包裝種類及包裝情況是否完好。如有異狀,應按實際情況填寫。

標記及號碼:按實際到貨運輸包裝上所列標記(唛頭)填寫,如無標記則應填寫"N/M"。

申請說明:申請人如有特殊要求應在此欄中加以說明。

2.進口報驗應提供的單據及資料

報驗項目不同,應提供的單據及資料也各異,具體情況介紹如下:

(1)品質、規格報驗應提供下列單據:

a.貿易雙方簽訂的合同b.國外發票c.提單或空運單等d.裝箱單e.進口鎢制品到貨通知單f.國外品質證明g.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准與技術資料

(2)殘損鑒定報驗,除提供(1)中的a、b、c、d、e外,如海運貨物還應加附理貨公司出具的理貨殘損單、海事報告、大副簽證或保函;如鐵路運輸的貨物應加附鐵路部門出具的商務記錄;如航空運輸貨物應加附空運部門出具的空運事故記錄。

(3)數量、重量鑒定報驗除提供(1)中的a、b、c、d、e外,還應加附重量明細單或磅碼單和理貨清單。進口商品經收、用貨部門驗收或其他部門檢驗的,應加附有關貨物的驗收記錄、重量明細單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三)進口商品報驗的時間及地點

1.報驗時間的規定:

(1)報驗人應在合同中列明的索賠有效期前不少于1/3的時間,向貨物所在地商檢機構報驗。

(2)索賠期已近,來不及完成檢驗出證的,報驗人必須預先向國外辦理延長索賠期手續。

2.報驗地點的規定:

(1)外貿合同或運輸契約規定進口商品檢驗地點的,應在規定的地點所在地商檢機構報驗。如,合同規定憑卸貨口岸商檢機構出具的品質、重量檢驗證書作爲計算價格、結算貸款的,就應向卸貨口岸商檢機構報驗;

(2)大宗散裝商品、易腐變質商品,如糧食、原糖、化肥、化工原料、農産品等進口商品,必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商檢機構報驗;

(3)在卸貨時,發現貨物的外包裝殘損或短件的,必須向卸貨口岸或到達站商檢機構報驗;

(4)由內地收貨、用貨的,鎢制品在國內運輸途中又不會發生變質、變量而包裝又完好的進口商品可向到貨地商檢機構報驗;

(5)需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産品及在口岸開件檢驗難以恢複包裝的商品,應向到貨地商檢機構報驗。

(四)進口商品報驗應注意事項

1.同壹合同、同壹發票、同壹提單限填壹份申請單,同壹合同、不同發票或提單的,應分別填寫申請單。

2.對裝船前已經過預檢驗、監造監制的進口法檢商品到達口岸時,仍應按規定進行報驗。以貨到後商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爲最終結果,並對檢驗不合格的進口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按合同規定對外索賠。

3.對列入《實施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進口商品目錄》內的進口商品按法定檢驗商品辦理報驗,並加附進口質量許可證複件或提供許可證編號。

4.報驗人應按合同、發票、提單等項填寫申請單,書寫工整、清晰、准確,不得隨意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