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鎢制品出入境檢驗機構

中國出入境商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及其設立在全國各地的分支機構負責;鎢制品外貿、藥品的監督檢驗、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船舶和集裝箱的規範檢驗、飛機(包括飛機發動機、機載設備)的適航檢驗、鍋爐和壓力容器的安全檢驗、核承壓設備的安全檢驗等,分別由國家各有關主管部門歸口實施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

1、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1998初,根據九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由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原衛生部衛生檢疫局和原農業部動植物檢疫局共同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歸口國家海關總署領導,這標志著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進入了壹個新的發展時期。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三定"方案規定,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例如檢驗鎢制品純度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2)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出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

(3)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4)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鑒定和外商投資財産鑒定;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複驗。

(5)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産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及對外注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6)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鑒定機構(含中外全資、合作的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核認可並依法進行監督。

(7)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産地證和壹般原産地證的簽證管理。

(8)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9)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1)開展有關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執行有關協議。

(12)承辦國務院及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中目前執行的基本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下簡稱《商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2、國家技術監督局

進出口計量器具的量值檢定由國家技術監督局下屬的計量器具檢定部門負責。我國《計量法》規定,"制造、修理鎢制品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産本單位未生産過後計量器具新産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樣品的計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産"。

"進口計量器具,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後,方准銷售"。經檢驗不合格,需向國外提出索賠的,由省、市、自治區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對外出證。如需憑商檢證書對外索賠的,商檢機構任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明換發證書,有關計量檢定的技術問題,由出具檢驗證明的計量行政部門負責。

3、藥品檢驗機構

藥品檢驗機構由衛生部歸口管理。按照國家《藥政管理條例》和衛生部發布的《進口藥品質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凡進出口藥品(包括原料藥、制劑和藥材),壹律列爲法定檢驗,由各地藥檢機構實施檢驗。

4、船舶檢驗局

船舶檢驗局是國家船舶技術監督機構,成立于1956年,總部設在北京,負責對船舶執行法定的監督檢驗,同時辦理船級業務。其主要任務是:制訂船舶檢驗的規章制度和船舶規範;在全國主要港口設立辦事機構,執行監督檢驗;對船舶、海上設施及其材料、機械設備實施監督檢驗和試驗,使船舶和海上設施具備正常的技術條件,以保障海上船舶、設施和人身的安全以及海洋環境不受汙染;根據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公約,代表政府簽發公約要求的船舶證書;辦理船舶入級業務;擔任公證檢驗。

5、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商品檢驗機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的檢驗機構是標准及檢定中心。該中心按政府頒布的商品目錄,對進口商品實施強制性檢驗。目錄所列商品,未經檢驗及檢定中心檢驗合格的,壹律不得銷售和使用。香港是自由港,對出口商品不實施強制性檢驗。

對商品檢驗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強制性檢驗、自願申請標志檢驗、國際認證檢驗、委托檢驗和消費選擇指導性檢驗等。

除指定的檢驗機構外,香港還有私人公證行(如天祥公證行)和外國檢驗機構(如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