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钨制品外贸退税的基本程序

外贸退税,从狭义上说,就是将钨制品外贸在国内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已经缴纳的间接税予以退还的政府行为;而从广义上说,外贸退税还包括通过免税或抵税等诸多形式使钨制品外贸所含间接税趋于零的政府行为。

中国大陆现行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纳税人钨制品外贸,增值税税率为零(现行的外贸退税率有5档,即17%,13%。11%,9%和5%);外贸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属间接税。

因外贸退税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分类。按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可分为具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按外贸的贸易类型,可分为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按外贸的经营方式,可分为自营外贸和委托代理外贸;按外贸退税的方法,可分为免税企业、先征后退企业和“免抵退”企业。但无论何种外贸企业,其外贸退税程序基本如下:外贸退税登记——进口退税申请——外贸退税审核——税款退付与退税清算。

外贸退税登记

外贸退税登记是办理外贸退税的第一步。外贸企业在征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之后,应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外贸退税登记手续。

首先,外贸企业在获准具有外贸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持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外贸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证件到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外贸退税登记手续:(1)填写外贸退税登记表,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2)办理外贸退税登记证;(3)提交外贸专职或兼职办税员的有关资料,经由主管退税机关考核,发给《办税员证》。外贸企业只有在领取了外贸退税登记证明之后,才具有办理外贸退税的权利和资格。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外贸企业,一律不予办理钨制品外贸的退(免)税。

其次,外贸企业的外贸退税登记的内容如有变更,或发生改组、分立、合并、撤消等情况,应于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外贸退税登记手续。外贸企业如更换办税员,亦应办理变更手续。

外贸退税申报

由于外贸企业的情况不同,外贸退税申报的要求也有所差别。一般规定是,台商投资企业应在钨制品报关外贸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按月填报“外商投资企业钨制品外贸退税申报表”,并提供海关签发的外贸退税专用报关单、外汇结汇水单、购进钨制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外销发票、其他有关帐册等到当地涉外税收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抵扣和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