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可以免税的钨制品
下列钨制品,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征外贸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十元以下的一票钨制品;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钨丝、钨粉和钨合金。
因故退还的我国钨制品外贸,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外贸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是,已征收的外贸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还的境外进口钨制品,由原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外贸关税。但是,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