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钨制品外贸的承运

1. 托运前的工作:在托运前必须将钨制品的包装和标记严格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条,项办理。

(1)钨制品包装应能充分防止钨制品在运输中灭失和腐坏,保证钨制品多次装卸不致毁坏。

(2)钨制品标记,表示牌及运输标记,货签,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人名称等。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2.钨制品托运和承运的一般程序

发货人在托运钨制品时,应向车站提出钨制品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钨制品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钨制品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钨制品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钨制品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签证时写明钨制品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钨制品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钨制品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钨制品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钨制品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发运零担钨制品,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钨制品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钨制品,连同钨制品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钨制品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钨制品业已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钨制品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

总之,承运是铁路负责运送钨制品的开始,表示铁路开始对发货人托运的钨制品承担运送义务,并负运送上的一切责任。

3.货运单据

(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 WAYBILL),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收货人在钨制品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添附文件:我国钨制品外贸必须添附“钨制品外贸明细单”和“钨制品外贸 报关单 ”以及“外贸外汇核销单”另外根据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还要添附“外贸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检证。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查以及装箱单,磅码单,化验单,产地证及发运清单等有关 单证 。

4.钨制品外贸交接的一般程序

(1)联运钨制品外贸实际交接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 单证 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 单证 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

(2)报关报验:运送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将钨制品外贸明显单截留三份(易腐钨制品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

(3)钨制品的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钨制品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钨制品铁路方交接和易腐钨制品贸易双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