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中包销包括哪些内容

一、包销协议的名称、签约日期与地点。

二、包销协议的前文通常在前文条款中,明确包销商---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本人与本人的关系(principaltoprincipal)即买卖关系。

三、包销钨制品的范围委托人(外贸人)经营钨制品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类或同一种钨制品,其中也有不同的牌号与规格。因此,在包销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必须约定包销钨制品的范围。

四、包销地区包销地区是指包销商行使销售的地理范围。通常有下列约定方法:

1、确定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

2、确定一个国家中几个城市;

3、确定一个城市等。

确定包销地区的大小,应要考虑下列因素:

1、包销的规模及能力;

2、包销商所能控制的销售网络;

3、包销钨制品的性质及种类;

4、市场的差异程度;

5、包销地区的地形位置等。

五、包销期限包销期限可以长也可以短。在我国的外贸业务中,往往在签订包销协议时明确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其他国家市场的习惯做法,在包销协议中不规定期限,只是规定中止条款或续约条款等。

六、专营权专营权是指包销商行使专卖和专买的权利,这是包销协议的重要内容。专营权包括专卖和专买权。前者是委托人(外贸人)将指的钨制品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给予包销商独家销售的权利。外贸人负有不向该区域内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后者是包销商承担向外贸人购买项钨制品,而不得向第三者购买的义务。

七、包销数量或金额包销协议中除规定上述内容外,还应规定数量或金额。此项数量与金额对协议双方均有同等的约束力。有时在协议中规定数量与金额,则包销商必须承担向外贸人购买规定数量和金额的义务,外贸人必须承担向包销商外贸上述数量和金额的责任。

八、作价办法包销钨制品的作价办法,有不同做法。其中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作价。即无论协议内包销钨制品价格上涨、下落与否,以协议规定价格为准。另一种做法是在规定的包销期限内分批作价。由于国际钨制品市场的价格变化多端,因此采用分批作价较为普遍。

九、广告、宣传、市场报导和商标保护包销协议的当事双方是买卖关系,因此委托人(外贸人)不实际涉足包销地区的销售业务,但他十分关心开拓海外市场。为宣传其产品所用的商标,委托人常要求包销商负责为他的钨制品刊登一定的广告。例如,有些包销协议规定:“买方负责和出资在其包销地区为卖方的……机器设备举办展览,招揽订单,在当地报刊上登载广告。”有些协议规定:包销商应这期访问有希望达成交易的客户或卖方要求包销尽量提供市场报导等。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权(Authorigation)代本人同第三者订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