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查验放行程序

(一)、钨制品外贸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以外应当在装货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二)、钨制品外贸发货人应在装货发运前通知海关查验,海关凭钨制品外贸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填报的全部单证查验钨制品。

(三)、海关对单货相符的钨制品予以放行。将“外贸报关单”及相关数据录入转关系统,打印“外贸转关钨制品申报单”,制作外贸关封,随同加盖有“海关监管钨制品”印戳的钨制品运单,交由运输工具负责人带交出境地海关。

(四)、钨制品外贸到达出境地,出境地海关核实钨制品情况正常准予钨制品出境后,将《外贸转关运输钨制品申报单》回执寄送启运地海关,并通过计算机转关系统将钨制品实际外贸信息传输回启运地海关,启运地海关凭书面回执和电子回执对外贸转关钨制品核销结案。

(五)、启运地海关凭出境地海关回执,及时办理海关环节的外贸退税、外汇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