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提單重要知識點
壹、按提單中收貨人欄的填寫方式劃分
(1) 鎢制品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這是指在提單上具體寫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有以下幾種記名方式:壹Consigned to A Co. Ltd.二Deliver to A Co. Ltd.③Onto A Co. Ltd. 記名提單 只能由該指定的收貨人憑此提貨,提單不能轉讓,可以避免轉讓過程中可能帶來的風險,壹般用于貴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資的運輸。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是買主、開證行或代收行,但銀行壹般不願接受以買主爲收貨人的記名提單。因爲壹些國家的慣例是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而僅憑“到貨通知 (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書和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提貨,這樣銀行如墊款卻不能掌握貨權,風險太大。
案例:1997年4月上海某公司與美國壹代理商簽訂了壹份金額爲USD105,000的 鎢産品出口合同,6月初收到直接買戶開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要求出具記名XX公司的提單,並指定貨物裝運美國某船公司。貨物出運後全套單據經通知行寄開證行,正常的結彙時間已過,但貨款壹直未到賬,此時收到開證行的不符點電報,稱單據有壹處不符點,全套單據由開證行暫爲保管。我公司查貨物下落,船公司告知貨物已被提走。我公司要求船公司做出解釋,三份正本提單仍在銀行,我方也並無放貨指令,憑什麽放貨?船公司告知,記名提單可不憑正本提單,僅憑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放貨,船公司無責任。不久三份正本提單連同其他單據被開證行退回,我公司面臨著手持正本提單卻貨、款兩空的殘酷現實。在要求船公司賠償貨物無果的情況下,壹紙訴狀把船公司推上了被告席。然而被告認爲此案適用于美國1936年海上運輸法,放貨的理由是提單背面條款中已約定,按此法規定記名提單項下承運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放貨,只要收貨人提供了證明自己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即可。
壹審上海海事法院認定,被告未提供完整的美國1936年海上運輸法律文本無從依據,故本案適用于中國海商法,根據中國海商法第17條規定,提單無論是記名或不記名都是物權憑證, 承運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現原告正本提單在手,被告已將貨物放掉,屬于嚴重侵權行爲,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全部貨款和利息損失。被告不服,立即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要求終審法院依據美國法律改判此案。在法庭的要求下,上訴方提供了完整的美國1936年海上運輸法文本,通過研讀這份完整的法律文本發現,此法只適用于往來美國港口的運輸業務,此案並未涉及美國港口,故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判決書下達7天內,公司即收到了被告賠償的全部貨款及利息。
啓示:必須謹慎使用鎢制品記名提單。如果信用證要求記名提單,最好要求改證;如果客戶堅持使用記名提單,須弄清原委,了解運輸業務所涉及國家對記名提單物權憑證屬性的法律規定,如貨物裝運到美國的貨物就不宜使用記名提單,或在記名提單上加注聲明:“此提單適用于中國海商法”,以約束承運人必須憑正本提單放貨,這樣才能保證信用證項下貿易的安全。
(2)鎢制品指示提單(order BL)
這是在提單上的收貨人欄中有“Order”(憑指示)字樣的提單。實務中常見的可轉讓提單是指示提單。指示提單必須經過背書轉讓,可以是空白背書,也可以是記名背書。
鎢制品指示提單有四種擡頭:
A.憑銀行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爲“to the order of xx Bank”。
B.憑收貨人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爲“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C.憑發貨人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爲“to the order of shipper”,並由 托運 人在提單背面空白背書。這種提單亦可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而作成記名背書。 托收 人也可不作背書,在這種情況下則只有 托運 人可以提貨,即是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
D.不記名指示。即提單收貨人欄填寫爲“To the order”,並由托運人在提單背面作空白背書。亦可根據信用證的規定而作成記名背書。
鎢制品指示提單又可分爲兩種類型:記名指示提單和空白擡頭提單。
A、B兩種是記名指示提單。A種提單稱爲銀行指示提單,當開證銀行爲了防止進口商無力償還貸款時,就會在信用證中規定提單擡頭做成憑銀行指示。對于這種銀行指示提單,從理論上說,托運人本可以不加背書,但因爲提單是壹種可以轉讓的憑證,在實務中,議付行往往都要求托運人先作空白背書。如規定以議付行的指定人爲擡頭,則應由議付行背書轉讓給開證行,才能憑以向承運人提貨。如規定以開證行的指定人爲擡頭,則還應由開證行背書。銀行指示提單,應按銀行指示交貨。壹般在進口商付款後,銀行在提單上背書,然後將提單轉交給進口商。這種提單可做爲向銀行貸款的抵押。 B種提單稱爲收貨人指示提單,A.B.C.公司作爲收貨人,可以收單後自行提貨,也可以背書轉讓。收貨人指示提單對銀行不利,因爲若開證銀行遇買方拒絕付款,想自行提貨處理,需先請收貨人背書轉讓提單,這對銀行是壹種風險,所以開證行壹般不願意信用證規定提單做成這種收貨人指示擡頭。
C、D兩種是空白擡頭提單。空白擡頭提單在托運人(即賣方)未指定收貨人或受讓人之前,貨物所有權仍屬于賣方。壹般賣方都在空白擡頭提單背面作空白背書(Blank endorsed),將提單轉讓給銀行,銀行即取得貨物所有權。若信用證規定是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都是空白背書的意思,發貨人只需在提單背面簽章,不做任何記載。實務中最常用的就是這種空白擡頭和空白背書的提單。空白擡頭提單也可以根據信用證要求而作記名背書,如果信用證規定是Endorsed to… Co., Ltd.或Endorsed on favor of… Co., Ltd.都表示背書給某某公司。發貨人須在提單背書注明Please deliver to… Co., Ltd.或 Please deliver to…Bank或類似文字再簽章。對于托運人指示提單,托運人還可以不背書,在這種情況下則只有托運人可以提貨,即是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
(3)來人提單(Blank BL or open BL or bearer BL)
這是指在提單收貨人欄內只填寫to Bearer (提單持有人)或將這壹欄空出不寫的提單。來人提單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或提取貨物,極爲方便。但如果提單遺失或被竊,然後再轉讓給善意的第三者手中時,或者在無正本提單憑擔保提貨時,極易引起糾紛。所以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較少使用這種提單。有些國家明文規定不准使用這種來人提單。
二、按提單內容的繁簡程度劃分
(1)全式提單(long form BL)
這是指詳細列有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條款的提單。由于條款繁多,所以又稱繁式提單。在國際貿易中,目前使用的提單都是這種提單。
(2)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
這是指鎢制品提單上印明“簡式”(short form BL)字樣,僅有正面提單內容,而背面是空白的提單。壹般提單背面記載有承運人與托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條款,但簡式提單背面空白,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它的流通性,所以有些信用證明確規定不接受簡式提單。但只要沒有這種明確規定,銀行可以接受簡式提單。在這種情況下,提單上壹般均加列“本提單貨物的收受、保管、運輸和運費等事項,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單的正面、背面的鉛英手寫、印章和打字等書面的條款和例外條款辦理,該全式提單存本公司、分支機構或代理人處,可供托運人隨時查閱”等字樣。簡式提單在美國很流行。
三、按不同的運輸方式劃分
(1)鎢制品直達提單(direct BL)
這是指由承運人簽發的,貨物從起運港裝船後,中途不經過換船直接運達卸貨港的提單。直達提單中關于運輸記載的基本內容裏,僅記載有起運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不能帶有中途轉船的批語。凡信用證規定不許轉運或轉船者,受益人必須提供直達提單。
(2)轉船提單(Transshipment BL)
這是指貨物在起運港裝船後, 船舶 不直接駛往貨物的目的港,需要在其他中途港口換船轉運往目的港的情況下承運人所簽發的提單。爲節省轉船附加費,減少貨運風險,收貨人壹般不同意轉船,但常常直運不可能必須轉船,沒有哪個港口能通往全世界各港口。我國最大的港口上海,也只能停靠大約200多個港口。所以國際貿易中轉船運輸方式是常見的。
(3)鎢制品聯運提單(Through BL)
聯運方式是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承運人聯合起來運送貨物的方式,各承運人對自己所執行的運程負責。在貨物到達轉運地後,由第壹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將貨物交給下壹運輸區段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繼續運往目的地。在聯運方式中由第壹承運人簽發的包括全程在內並收取全程費用的提單稱爲聯運提單。第壹承運人雖然簽發全程提單,但他也只對第壹運程負責。
聯運可以是相同運輸方式的聯運,也可以是不同運輸方式的聯運。轉船運輸是聯運的壹種,對轉船運輸幾乎所有提單都有這樣的規定:“如有需要,承運人可將貨物交由屬于承運人或他人的船舶,或其他運輸方式或直接或間接運往目的港,費用由承運人支付,但風險由貨主負擔,承運人責任只限于他本身經營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運輸”。
聯運提單分爲海上聯運提單與 多式聯運 提單。前者是指爲海海聯運簽發的壹票到底的提單,即轉船提單;後者指海河、海陸、海空兩種或兩種以上運輸方式進行聯運而簽發的壹票到底的提單。
通常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對提單的規定舉例如下:
例1.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blank endorsed marked“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applicant.例2. 23 set of clean on board marine BL consigned to accounted,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Marked“Freight collect” and notify party as Hg Co.例3.A complete set of clean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made out to our order endorsed to ABC Co. Marked“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notifying the applicant.
海運提單 壹般就是指港至港已裝船提單(Port to port shipped on board marine bill of lading),習慣簡稱爲 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的格式,每家船公司都有自己不同的格式,但各項欄目、內容基本壹致。出口商繕制提單和銀行審核提單的基本要求是“單證相符”。下面介紹海運提單的繕制及審核中注意事項。(參見提單示樣)
1. Shipper,托運人。
托運人也稱發貨人(Consignor),是指委托運輸的當事人。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應以受益人爲托運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間商,貨物是從産地直接裝運的,這時也可以實際賣方爲發貨人,因爲按UCP500規定,如信用證無特殊規定,銀行將接受以第三者爲發貨人的提單。不過此時必須考慮各方面是否可行的問題,案例:某年A 進出口公司接到國外開來信用證規定:“…Hongkong Shun Tai Feeds Development Co.as shipper on Bill of Lading.”(…以香港順泰飼料發展公司作爲提單發貨人)。A 進出口公司在裝運時即按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上述規定以轉口商香港順泰飼料發展公司作爲提單的發貨人。但在向銀行交單時單證人員才發現:該提單系空白擡頭,須發貨人背書。提單既以香港順泰飼料發展公司作爲發貨人,則應以香港該公司蓋章進行背書。但該公司在本地既並無代表,結果只好往返聯系,拖延了三個星期香港才派人來背書。後因信用證過期無法議付,造成損失。
2. Consignee,收貨人。這是提單的擡頭,是銀行審核的重點項目。應與托運單中“收貨人”的填寫完全壹致,並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例1. 來證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則提單收貨人壹欄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
例2. 來證要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爲Big A Co.,則提單收貨人壹欄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
例3. 來證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開證行名稱爲Small B Bank,則提單收貨人壹欄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
收貨人欄的填寫必須與信用證要求完全壹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貪圖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單證不符點。不符點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提單開成憑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證要求“憑ABC公司指示)。擡頭爲特定的公司與這壹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這壹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貨,提單不能轉讓,後者提單經此公司背書便可以轉讓。又如,假設信用證上規定的地名是簡稱,而提單上寫的是全稱,也是不符點。
如果是托收方式中的提單,本欄壹般填“To order”或填“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後由發貨人背書。不能做成收貨人指示式,因爲這樣的話代收行和發貨人均無法控制貨權;未經代收行同意的話,也不能做成代收行指示式,因爲UCP522第10條規定:事先未征得銀行的同意,貨物不應直接運交給銀行或做成銀行擡頭或銀行指示性擡頭。
3. Notify party,被通知人。即買方的代理人,貨到目的港時由承運人通知其辦理報關提貨等手續。
(1)如果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有規定,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填寫,如詳細地址、電話、電傳、傳真號碼等,以使通知順利。
(2)如果來證中沒有具體說明被通知人,那麽就應將開證申請人名稱、地址填入提單副本的這壹欄中,而正本的這壹欄保持空白或填寫買方亦可。副本提單必須填寫被通知人,是爲了方便目的港代理通知聯系收貨人提貨。
(3)如果來證中規定Notify…only,意指僅通知某某,則Only壹詞不能漏掉。
(4)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被通知人地址,而托運人在提單被通知人後面加注詳細地址,銀行可以接受,但無須審核。
4. Pre-carriage by,前段運輸;Port of transhipment,轉船港;如果貨物需轉運,則在此兩欄分別填寫第壹程船的船名和中轉港口名稱。
5. Vessel,如果貨物需轉運,則在這欄填寫第二程的船名;如果貨物不需轉運,則在這欄填寫第壹程船的船名。是否填寫第二程船名,主要是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如果信用證並無要求,即使需轉船,也不必填寫第二程船名。如來證要求In case transshipment is effected. Name and sailing date of 2ND ocean vessel calling Rotterdam must be shown on BL(如果轉船,至鹿特丹的第二程船船名,日期必須在提單上表示),只有在這種條款或類似的明確表示注明第二程船名的條款下,才應填寫第二程船船名。
6. Port of Lading,裝運港。
(1)應嚴格按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規定填寫,裝運港之前或之後有行政區的,如XingangTianjin,應照加。
(2)壹些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籠統規定裝運港名稱,僅規定爲“中國港口”(Chinese ports, Shipment from China to…),這種規定對受益人來說比較靈活,如果需要由附近其他港口裝運時,可以由受益人自行選擇。制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具體港口名稱。若信用證規定“Your port”,受益人只能在本市港口裝運,若本市沒有港口,則事先須洽開證人改證。
(3)如鎢制品出口信用證同時列明幾個裝運港(地),提單只填寫實際裝運的那壹個港口名稱。
(4)托收方式中的提單,本欄可按合同的買方名稱填入。
7. Port of Discharge,卸貨港(目的港)。
8. Final destination,最終目的地。如果貨物的目的地就是目的港,空白這壹欄。填寫目的港或目的地應注意下列問題:
(1)除 FOB 價格條件外,目的港不能是籠統的名稱,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須列出具體的港口名稱。如國際上有重名港口,還應加國名。世界上有170多個港口是同名的,例如“Newport”(紐波特)港同名的有五個,愛爾蘭和英國各有壹個,美國有兩個,還有荷屬安的列斯壹個;“Portsmouth”(樸次茅斯)港也有五個,英國壹個,美國四個;“Santa Cruz (聖克魯斯)港有七個,其中兩個在加那利群島(Canary Islands),兩個在亞速爾群島(Azores Islands),另外三個分別在阿根廷、菲律賓和美國;而“Victoria”(唯多利亞)港有八個,巴西、加拿大、幾內亞、喀麥壟澳大利亞和塞舌爾、馬來西亞和格林納達都有。
(2)如果來證目的港後有In transit to…,在 CIF 或C&F價格條件,則不能照加,只能在其他空白處或唛頭內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轉入內陸運輸的費用由買方自理。
(3)美國壹些信用證規定目的港後有OCP字樣,應照加。OCP即Overland Common Points,壹般叫做“內陸轉運地區”,包括North Dakota, South Dakota, Nebrasla, Colorado, New Mecico起以東各州都屬于OCP地區範圍內。例如San Francisco OCP,意指貨到舊金山港後再轉運至內陸。San Francisco OCP Coos Bay,意指貨到舊金山港後再轉運至柯斯灣。新加坡壹些信用證規定“Singapore PSA”, PSA意指Port of Singapore Authority,即要求在新加坡當局 碼頭 卸貨。該 碼頭 費用低廉,但船舶擁擠,壹般船只不願意停泊該碼頭,除非承運人同意。
(4)有些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規定目的港後有Free port (自由港),Free zone (自由區),提單也可照加,例如Aden(亞丁),Aqaba(阿喀巴),Colon(科隆),Beirut(貝魯特), Port Said(賽得港)這些目的港後應加Free Zone,買方可憑此享受減免 關稅 的優惠。
(5)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爲KobeNegogayokohama,此種表示爲賣方選港,提單只打壹個即可。如來證規定Option Kobe Negogayokohama,此種表示爲買方選港,提單應按次序全部照打。
(6)如信用證規定某港口,同時又規定具體的卸貨碼頭,提單應照打。如到槟城目的港有三種表示:“Penang”、“PenangButterworth”、“PenangGeorgetown”。後兩種表示並不是選港,Butterworth和Georgetown都是槟城港中的壹個具體的卸貨碼頭,如果信用證中規定了具體的卸貨碼頭,提單則要照填。
案例信用證規定海運提單,貨從上海運到丹麥Aarhus,我出口公司在提單上有關裝卸各欄填制爲:Port of Lading:SHANGHAIPort of Discharge:(空白)Final destination:AARFUS單據寄到國外銀行,開證行拒付,理由是AARFUS應爲卸貨港,而不是目的地。信用證規定的是海運,屬于港至港運輸,AARFUS是壹個港口而不是內陸城市,因此,它只能是卸貨港,而不是最後目的地。如果運輸方式是 多式聯運 ,從上海裝船到歐洲某壹港口,再通過陸運到AARFUS,那麽AARFUS可做爲最後目的地,而卸貨港則爲歐洲港口。
9. No. of Original BL,正本提單的份數。
只有正本鎢制品提單可流通,交單,議付,副本則不行。UCP500第23條指出,提單可以是壹套單獨壹份的正本單據,但如果簽發給發貨人的正本超過壹份,則應該包括全套正本。出口商應按信用證規定來要求承運人簽發正副本提單份數。並在交單議付時,應提交信用證要求的份數。單據上忘記打上正本份數或某份提單沒有“正本”字樣,都是不符點。信用證中對份數的各種表示法:例1. Full set of BL,是指全套提單,按習慣作兩份正本解釋。
例2. Full set (33) plus 2 NN copies of original forwarded through bills of lading,本證要求提交全部制作的三份正本。這裏的(33)意爲:分子的數字指交銀行的份數,分母的數字指應制作的份數。NN (Non-Negotiation)意爲不可議付,即副本。
例3. Full set less one copy on board marine bills of lading,指應向議付行提交已裝船海運提單,是全套正本(至少壹份正本)。
例4. 23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指制作三份正本提單,其中兩份向議付行提交。
10. Mark & No.,標志和號碼。
俗稱唛頭。唛頭即爲了裝卸、運輸及存儲過程中便于識別而刷在外包裝上的裝運標記,是提單的壹項重要內容,是提單與貨物的主要聯系要素,也是收貨人提貨的重要依據。提單上的唛頭應與 發票 等其他單據以及實際貨物保持壹致,否則會給提貨和結算帶來困難。
(1)如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上有具體規定,繕制唛頭應以信用證規定的唛頭爲准。如果信用證上沒有具體規定,則以合同爲准。如果合同上也沒有規定,可按買賣雙方私下商訂的方案或受益人自定。
(2)唛頭內的每壹個字母、數字、圖形、排列位置等應與信用證規定完全壹致,保持原形狀,不得隨便錯位、增減等。
(3)散裝貨物沒有唛頭,可以表示“No mark”或“NM”。裸裝貨物能常以不同的顔色區別,例如鋼材、鋼條等刷上紅色標志,提單上可以“Red stripe”表示。
11. 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件數和包裝種類。
本欄填寫包裝數量和包裝單位。如果散裝貨物無件數時,可表示爲“In bulk”(散裝)。包裝種類壹定要與信用證壹致。
案例某A公司出口壹筆大豆,合同規定以舊、修補麻袋包裝。信用證對于包裝條件卻規定:“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裝)。A公司按合同規定,貨物以舊、修補麻袋包裝,提單按信用證規定“麻袋包裝”繕制。承運人在簽發提單時發現貨物包裝是舊袋且有修補,要求在提單上加注。A公司考慮提單加添批注造成不清潔提單則無法議付,以爲合同即規定允許貨物以舊、修補麻袋包裝,買方不會有異議,所以改制單據爲貨物以舊、修補麻袋包裝。單據交議付行議付時,議付行也疏忽未發現問題,單到開證行卻被拒付,其理由:信用證規定爲“Packed in gunny bags.”(麻袋包裝),而 發票 與提單卻表示爲“Packed in used and repaired gunny bags.”(舊、修補麻袋包裝),故單證不符。A公司幾經交涉無果,結果以削價處理才結案。
12. 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稱。
商品名稱應按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規定的品名以及其他單據如發票品名來填寫,應注意避免不必要的描述,更不能畫蛇添足地增加內容。如信用證上商品是Shoes (鞋子),絕不能擅自詳細描述成Men’s canvas shoes (男式帆布鞋),或Ladies’ casual shoes (女式輕便鞋)等。如果品名繁多、複雜,則銀行接受品名描述用統稱表示,但不得與信用證中貨物的描述有抵觸。如果信用證規定以法語或其他語種表示品名時,亦應按其語種表示。
13. Gross Weight(kos),毛重(公斤)。
毛重應與發票或包裝單相符。如裸裝貨物沒有毛重只有淨重,應先加Net weight或 N.W.,再注具體的淨重數量。
14. Measurement,尺碼。即貨物的體積。以立方米爲計量單位,小數點以下保留三位。 FOB 價格條件下可免填尺碼。
15. Freight clause,運費條款。運費條款應按信用證規定注明。如信用證未明確,可根據價格條件是否包含運費 決定 如何批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是 CIF 、CFR 等價格條件,運費在提單簽發之前支付者,提單應注Freight paid (運費已付)或Freight prepaid (運費預付)。
(2)FOB、 FAS 等價格條件,運費在目的港支付者,提單應注明Freight collect、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to be collected (運費到付或運費待收),或注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 (運費目的港支付)。
(3)如信用證規定Charter party BL acceptable ( 租船 契約提單可以接受),提單內可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表示運費按 租船 契約支付。
(4)如果賣方知道運費金額或船公司不願意暴露運費費率的情況下,提單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 (運費已照約定付訖),或者運費按照約定的時間或 辦法 支付,提單可注Freight as arranged,或者, Freight payable as per arrangement。
(5)對于貨物的裝船費和裝卸費等負擔問題,經常船方要求在提單上注明有關條款,如“F.I.”(Free In):船方不負擔裝船費;“F.O.”(Free Out):船方不負擔卸船費;“F.I. O.”(Free In and Out):船方不負擔裝船費和卸船費;“F.I. O.S.”(Free In , Out and Stowed):船方不負擔裝卸費和理艙費;“F.I. O.S.T.”(Free In , Out, Stowed and Trimmed):船方不負擔裝卸費和理艙費。
16. Special condition in BL,特殊條款。特殊條款的例如下:
例1. Bill of lading must specifically state that the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r loaded on bard a named vessel and or bill of lading must evidence that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r loaded on board a named vessel in the on–board notation.
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要求在提單上特別地注明貨物裝上壹只定船名的船。雖然在提單上已有壹個欄目填船名,但對方仍然堅持用文字證明。這是對方強調裝載船的表示。壹般托運人會接受,于是在提單的空白處打上 We certify that the merchandise has been shipped on a ship name xxx.
例2. Bill of lading should mark 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evidencing shipment from whampoa, China to U.S, gulf port.
這是要求強調運費根據租船契約支付,並強調裝運由中國的黃埔至美國的哥爾夫波特港的特殊條款。在填寫提單時,不應因這兩項內容已注在欄目中填寫而放棄重寫壹次,應在提單空白處打上Fright has been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和 The shipment has been made from whampoa, China to U.S, gulf port.
例3.來證要求:Terms as intended in relation to name of vessel, port of loading and port of arrival are not acceptable.
這是不允許在有關船名、裝運港、目的港表達中出現“預計”字樣的條款。在具體制作提單過程中應遵照辦理。
例4.來證要求:issu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confirming that the vessel named in BL is a vessel of a conference line. This document is only to be presented in case of shipment be sea freight.
這是壹個限制托運人必須把貨物交給班輪公會承運的條款。托運人在收到來證時就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能做得到。從制作提單的具體方式來看有兩種處理 辦法:其壹是由船公司出具壹張船籍證,證明裝載船是某班輪公會的;其二,由船公司在簽發提單時務必在提單上加注證明該船是某班輪公會的。
17. Place and date of Issue,提單簽發地點和日期。
簽單地址通常是承運人收受貨物或裝船的地址,但也有時不壹致,例如,收受或裝運貨物在新港(Xingang)而簽單在天津。也有的甚至不在同壹國家。提單簽發的日期不得晚于鎢制品出口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期,這對出口商能否安全收彙很重要。本提單正面條款中已有裝上船條款(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在這種情況下簽單日期即被視爲裝船日期。
18.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已裝船批注。有些提單正面沒有預先印就的類似已裝上船的條款,這種提單便稱爲備運提單。備運提單轉化爲已裝船提單的方式有兩種:
(1)在提單的空白處加“已裝船”批注或加蓋類似內容的圖章。例如“Shipped on Board”,有的只加“On Board”,然後加裝船日期並加提單簽發的簽字或簡簽。所謂簡簽,是指簽字人以最簡單的簽字形式通常只簽本人姓名中的壹個單詞或壹個字母來代替正式簽字。
(2)在備運鎢制品提單下端印有專供填寫裝船條款的欄目: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已裝船標注。有人稱之爲“裝船備忘錄”。裝船後,在此欄處加注必要內容,如船名等,並填寫裝船日並由簽字人簽字或簡簽。
19. Signed for the Carrier,提單簽發人簽字。按照UCP500規定,有權簽發提單的是承運人或作爲承運人的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長或作爲船長的具名代理或代表。如果是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的名稱和身份與被代理人的名稱和身份都應該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