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海運單證及其流轉程序

貨物由發貨人托運開始至收貨人提取貨物爲止,幾種主要海運單證及其流轉程序如下:

1.鎢制品裝船單證(由托運人辦理)

托運人填制托運聯單(包括托運單、裝貨單、收貨單等)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辦理托運,代理人接受承運後,將承運的船名填入聯單內,留存托運單,其它聯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憑以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同意放行後,即在裝貨單上蓋放行章,托運人憑以向港口倉庫發貨或直接裝船;然後將裝、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船舶抵港後,憑此理貨裝船,每票貨物都裝上船後,大副留存裝貨單,簽署收貨單;理貨公司將收貨單退還托運人,托運人憑收貨單向代理人換取提單,托運人憑提單等到銀行辦理結彙,並將提單寄交收貨人。

承運人辦理的鎢制品裝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人依據托運單填制裝貨清單和載貨清單,根據承運人的要求,依據裝貨清單編制貨物積載圖,船舶抵港後,送大副審核簽字後,船方留存壹份,提供給代理人若幹份,轉寄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編制分艙單;代理人根據裝船實際情況,修編載貨清單,經大副簽字後,向海關辦理船舶離境手續;依據載貨清單填制運費清單,寄往承運人的卸貨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卸船單證(由收貨人辦理)

收貨人收到正本提單後,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鎢制品提貨單;代理人簽發提貨單後,須保持正本提單、艙單和提貨單內容相壹致;收貨人憑提貨單向海關辦理放行手續後,再到港口倉庫或船邊提取貨物;貨物提清後,提貨單留存港口倉庫備查;收貨人實收貨物少于提單或發生殘損時,須索取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並憑以通過代理人向承運人索賠。

承運人辦理的卸船單證:

承運人的代理收到艙單、貨物積載圖、分艙單後向海關辦理船舶載貨入境手續,並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書,同時將上述單證分送港口、理貨等單位;船舶抵港後,理貨公司憑艙單理貨,憑貨物積載圖指導卸貨,當貨物發生溢短或原殘時,編制貨物溢短單或貨物殘損單,經大副簽認後,提供有關單位。

3.裝、卸船鎢制品貨運單證的流轉程序

托運人向代理公司辦理貨物托運手續:

1 代理公司同意承運後,簽發裝貨單(SO ),並要求托運人將貨物送至指定的裝船地點。

2 托運人持代理公司簽發的裝貨單和二聯(收貨單) 送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然後,裝貨單和收貨單送交理貨公司。

3 代理公司根據SO留底編制裝貨清單(LL) 送船舶。

4 船上大副根據LL 編制貨物配載圖(CP )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貨、裝卸公司等按計劃裝船。

5 托運人將貨物送碼頭倉庫,期間商檢和海關到港口檢驗、驗關。

6 貨物裝船後,理貨組長將SO和收貨單(MR 交大副核對無誤後),留下SO ,簽發收貨單。

7 理貨組長將大副簽發的MR交托運人。

8 托運人持MR到代理公司處支付運費(在預付運費情況下)提取提單(BL) 。

9 代理公司審核無誤後,留下MR,簽發BL給托運人。

10 托運人持BL到議付銀行結彙 ,議付銀行將BL郵寄開證銀行。

11 代理公司編制出口載貨清單(MF) ,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並將MF交船隨帶。

12 代理公司根據BL 副本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連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並郵寄或交船帶交卸貨港的代理公司。

13 卸貨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電報後,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

14 收貨人到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 。

15 卸貨港代理公司根據裝貨港代理公司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鎢制品進口載貨清單等卸貨單據,約定裝卸公司,聯系泊位,做16 好卸貨准備工作。

17 卸貨港代理公司辦理船舶進口報關手續。

18 收貨人向卸貨港代理公司付清應付費用後,以正本提單換取提貨單(DO )。

19 收貨人持DO 送海關辦理鎢制品進口報關手續。

20 收貨人持DO 到碼頭倉庫提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