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通關單

爲了規範對鎢制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貨物的通關管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海關總署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檢驗檢疫貨物通關制度,通關模式爲“先報驗,後報關”。同時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將啓用新的印章、證書。

新的檢驗檢疫制度對原衛檢局、動植物局、商檢局進行“三檢合壹”,全面推行“壹次報檢、壹次取樣,壹次檢驗檢疫,壹次衛生除害處理,壹次收費,壹次發證放行”的工作規程和“壹口對外”的新的檢驗檢疫模式。而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啓用“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並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範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壹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商檢、動植檢、衛檢”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通關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
出境貨物通關單

 

編號:

1. 發貨人

5. 標記及號碼

 

 

2. 收貨人

 

3. 合同/信用證號

4. 輸往國家或地區

 

 

6. 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7. 發貨日期

8. 集裝箱規格及數量

 

 

 

9. 貨物名稱及規格

10. H.S.編碼

11. 申報總值

12. 數/重量、包裝數量及種類

 

 

 

 

上述貨物業經檢驗檢疫,請海關予以放行。

本通關單有效期至

 

 

 

簽字:

 

日期:

 

 

 

13.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