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貿易的FCA CPT和CIP區別

一、FCA、CPT和CIP適用于多種運輸方式,特別是多式聯運

其承運人可以是運輸公司(鐵路、航運、航空),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經營人。多式聯運在鎢制品國際貿易中已被廣泛運用,而且必將進一步擴大。爲了適合這一趨勢,在我外貿運輸機構能有效地承擔"聯合運輸經營人"的前提下,我外貿企業應按具體交易情況,選用國際商會制定的適用多式聯運的貨交承運人(FCA)、運費付至(CPT)和運費、保險費付至(CIP)術語,以代替傳統的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的FOB、CFR和CIF術語。

二、裝卸費用負擔明確

FOB、CFR、CIF術語還需用變形的方式,分別表明有關鎢制品裝貨、卸貨費用由誰負擔的問題。而在FCA、CPT和CIP術語中,運費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後裝運港的裝船費用和目的港的卸貨費用,而無須另行說明。

三、加速了運輸單據的出單時間

在FOB、CFR、CIF術語下,鎢制品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在FCA、CPT、CIP術語下,賣方提供的運輸單據視不同運輸方式而定,除了海運提單外,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或多式聯運方式,可以相應提供鐵路、公路、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提單。賣方只需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由其接管起,就可自承運人取得運輸單據並憑以向買方或其指定的銀行收取貨款。由于出單時間的縮短,就有利于賣方的資金的周轉。如果用傳統的術語,從承運人接管貨物到把貨物運上船,通常需要幾天時間,有時甚至多達十天半月,顯然對賣方是不利的。因此,在出口業務中,推廣使用FCA、CPT和CIP術語,對我方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