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鎢制品貿易術語買賣雙方責任

一、鎢制品賣方主要責任:

1.提供符合合同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與商業發票具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證件。

2. 鎢制品賣方必須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並且辦理貨物出口清關一切手續。

3.賣方必須在約定交貨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和交貨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

4.賣方承擔鎢制品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時止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5.賣方必須支付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爲止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以及貨物出口時需要支付的海關手續費、一切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

6.賣方必須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後向買方發出詳盡通知,如果承運人未有在約定時間接受貨物,賣方也必須通知買方。

7. 鎢制品賣方必須自負風險和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已交貨的運輸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

8.賣方自負費用提供出口包裝和標記。

9.賣方應買方的要求,向買方提供投保信息。

二、鎢制品賣方主要責任:

1.買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2.買方必須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由官方簽發的其他證件,並辦理貨物進口及經由其他國家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買方必須自負風險和費用,訂立自交貨指定地點的運輸合同。

4.買方負責收取鎢制品。

5.買方承擔鎢制品被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時起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如果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約定的交貨期間屆滿之日起,買方尚未指定承運人或其他人未能按時接管貨物,買方承擔自交貨日期或期限屆滿時起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6.買方支付自交貨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和買方或承運人或其他人未按時接管鎢制品而發生的額外費用。買方支付進口關稅和各種捐稅費。

7.買方應將承運人或其他人的名稱、運輸方式、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間、交貨地點等內容及時通知賣方。

8. 鎢制品買方必須接收運輸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信息和因此而産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