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钨制品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钨制品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

(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负担钨制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付费用提供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2.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钨制品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钨制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3.注意事项

(1)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钨制品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这也就是说如果货物在海上遇险或者遭遇海盗,将与卖方无关,买方不应此理由拒绝支付货款,所以卖方可以建议买方为货物投保。

(2)FOB价格包含了国内的所有费用。如果是钨制品比较多或者利润比较高的话,国内的费用是可以不用考虑的。而如果货物比较少,就需要相应提高价格,因为单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单位成本主要包括:内陆运费(工厂到港口或者集装箱仓库)、装卸费(特别是一些不能机械装卸的货物)、拼箱杂费、码头费、报送费、报检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