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出口收货单

场站收据副本即传统的钨制品出口收货单,它是船方收到货物的凭证,在货物装船后由大副签署后退还给托运人,故又称大副收据。在货运单证流转过程中,它与装货单内容相同,且形影不离,只是到装货完毕后才告分离。

收货单是划分承、托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货物承担的责任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时开始至卸下船时为止。对于货物装船前所发生的损失,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货物在装船过程中,承运船舶的大副必须仔细核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的记载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大副需将货物的不符情况以及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他不良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就是大副批注。

有大副批注的装货单,表明所批注的货物的不良状况发生在装船以前,承运人对此不承担责任。所以在日后处理索赔案件时,钨制品出口收货单是承运人据以免责的重要依据。它又是制作提单的重要依据。

收货单是据以换取已装船提单的单证。货物装船后,经大副签字的收货单由承运船舶退还给托运人。如系预付费,托运在付清须预付的运费后,即可持收货单向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如果收货单上有大副批注,承运人应如实地将大副批注转注在提单上,这种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