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根据《条件》明确,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

其中,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此次《条件》对企业的环保技术也做了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同时《条件》要求,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2%以上,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0%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信部稀土办主任贾银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高对稀土企业的准入门槛,不仅是为了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我国稀土行业整体生产、经营质量。在准入门槛提高之后,预计全国有将近20%的产能将会被淘汰。

据其介绍,以工信部2010年底的摸底情况,按照这个标准,我国现有矿山企业有23家,冶炼企业有99家。按照这个标准粗略计算,近三分之一的矿山企业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要 求,接近二分之一的冶炼分离企业可能还达不到这个标准要求。

对于未能达标的企业,《条件》明确,应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等方式,尽快达到本准入条件的规定要求。

在同日下发的《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明确,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的、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因规定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稀土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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