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开采总量限制

经综合研究资源储量、现有矿业权设置以及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下达2011年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2011年全国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9.38万吨,其中轻稀土8.04万吨,中重稀土1.34万吨;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8.7万吨,锑矿(金属量)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0.5万吨。《通知》明确,2012年6月30日前,原则上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下达的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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