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
三、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四、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五、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六、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七、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八、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九、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十一、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二、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十四、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十五、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十六、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七、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十八、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名录” 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中资企业: |
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企业,不能登记进入“名录”,其进口付汇需逐笔备案。 |
1.所需材料应提交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
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简称“黑名单”)管理
项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黑名单”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经外汇局核实的进口单位违规材料。 |
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 |
1.“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预付货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
1.同一合同项下,累计超过合同总额15%(含15%)且超过等值10万(含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须办理备案; |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
项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异地付汇的备案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并根据下列情况审核相应的材料: |
1.被外汇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办理此类备案; |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 不能补办;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
1.转口贸易商作为出口方的信用证的金额必须大于其作为进口方的信用证金额; |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
项目 |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付汇备案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
1.没有境外工程承包经营批文的进口单位不得办理此类备案; |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
项 目 |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
1.未超过等值3万美元(不含)的预付货款,无须提供外方银行开立的、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
项 目 |
主要法律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真实性审核付汇备案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根据以下的备案情况审核相应的材料: |
1.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能办理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及异地付汇项下的备案; |
1.《进口付汇备案表》付汇后不能补办;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货到汇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一式两联),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应与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上的数据、内容填写一致; |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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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寄售代销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1.买断销售项下购付汇申请人必须与进仓报关单、出仓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进口合同的买方一致; |
1.寄售、代销方式的购付汇人应是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保税仓企业不得购汇;买断销售项下的购汇人应是保税仓企业,从保税仓提取货物的境内机构不得购汇,只能向保税仓企业支付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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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销售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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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来料转进料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转入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与转出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应一致。 |
1.转入方与转出方的报关单相关内容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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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转进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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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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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转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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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十三、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付汇核销管理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2025)”“外资设备物品(2225)”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1.属于实物投资的报关单不得用于付汇核销; |
1.根据验资报告确定企业投资的组成;2.由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设备进口清单确定企业进口设备的总金额;3.结合其他单证确定企业能否支付进口设备款;4.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5.外汇局应及时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仅适用于以下情况: |
1.只有属于凭许可证及配额管理的进口的商品方可办理此种核销;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1.付汇金额须小于或等于报关单金额与退汇金额之和; |
1.办理退汇核销的结汇水单须为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2.只有从境外退汇方可办理退汇核销;3.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第一联、已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与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4.外汇局应及时、准确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的内容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1.转口后收入外汇金额须大于原进口付汇金额。 |
1.进出口合同中商品名称应一致;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与所报审单证内容相符。 |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项 目 |
主要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
1.《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
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 |
1.报审单证与贸易进口到货核销表内容相符。 |
1.外汇局应在”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联)、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审章”,第一联与报关单电子底帐打印件留存外汇局二年备查,第二联与其它单证退进口单位留存五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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