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员工窃取公司钨金条
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4名员工因偷盗公司财物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其中三人不服上诉。市检察二分院审查后,发现原判定性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遂以盗窃罪提出抗诉。4名被告人最终均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李政明、严明碧、严寺济、张成4个安徽老乡都在上海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工作。前不久,李政明被公司辞退,于是和严明碧及保安严寺济、张成里应外合,偷到了藏钨金房间的钥匙,撬取5根钨金条,第二天倒卖获5万元赃款。
经估价,5根钨金条价值超过37万元。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7—8年。严寺济等人不服上诉。检察二分院发现,严寺济和张成虽身为保安员,却不直接保管钨金库钥匙,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意见,以盗窃罪改判4人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