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的退关退货处理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已报关出口的钨制品发生销货退回,称退关退货。
一、已办理钨制品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钨制品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假如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钨制品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实"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实单"(以下简称"证实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实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二)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钨制品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实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二、已申报、未办理钨制品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钨制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实",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实",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三、未申报钨制品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钨制品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