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出口即期信用证
什么是钨制品出口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系指受益人按即期信用证(Sight Letter of Credit)规定的条款签发即期汇票(Sight Draft),称见票即付信用证,亦称即期汇票付款。
有些国家采用即期信用证,在其条款中明确规定须提交即期汇票,有些国家不要求提交汇票,认为提交即期汇票手续繁杂,而且增加费用(如印花税),只须提交单据或收据,并遵照信用证所列条款,
即可付款。
见票即付----由谁付款应依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为准。若按信用证规定由开证申请人付款,即开证申请人见单即付银行向开证申请人提示立即付款;若按信用证规定由开证银行或指定付款银行付款,则由
付款银行见票即付,并要求开证申请人偿还垫付款。
采用钨制品出口即期信用证,不论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银行还是开证申请人,或是其他的付款银行,只要是所开出的汇票(或只提供单据)符合信用证所列条款,一经提示,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即须立刻付款,开证申请人也须立即向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偿还款项。
汇票的付款人是进口商,当垫款银行向付款人索偿垫款而被正当合理的因由予以拒绝时,垫款银行可向出票人索回垫款。
钨制品出口即期信用证系出口商依信用证所列条款的规定签发即期汇票,即期汇票可直接取得货款。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载明“电报偿付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议付银行在议付单据后,当天即可用电报要求付款银行或付款人偿付,亦称电汇偿付。 若规定的付款人即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汇票及单据,审核无误后以电汇方式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