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钨制品品质问题的处理
进口钨制品在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的,属于无代价抵偿货物。对无代价抵偿货物,海关区分情况分别予以免税或征税:
1、如原进口钨制品所征税款未予退还的,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属下列情况的,予以免税放行:
(1)原进口钨制品已退运国外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
(2)海关全数征税放行后,发现钨制品短少,重新补充进口的短少部分的货物;
(3)钨棒、钨丝或其钨制品残损或品质不良的;
(4)钨丝、钨条和其他钨制品残损或品质不良,国外同意削价,同时补偿进口部分品名、规格相同的货物,并且价值不超过削价金额的。
2钨丝、钨粉、钨棒,其他钨制品残损或品质不良,如不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予照章征税,但对留在国内的原进口货物,应凭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重新估价计税,原多征税款准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