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出境报检知识总结

出境钨制品报检的要求

1.报检的钨制品单位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报检时填写登记号;报检员在报检时应该出示报检员证。

2.每份报检单限填一批钨制品,特殊情况下,对批量小的同一类货物,以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物,可填写同一份报检单。

3.应附资料:合同、信用证、厂检单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换证凭单(正本)、包装性能合格单、发票、装箱单等;

4.凭样成交的应提供成交的钨样品。

出境钨制品报检单填制要求

出境钨制品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钨制品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发货人:指本批钨制品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收货人:指本批出境钨制品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钨制品"、"钨合金"等。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钨棒"、"钨丝"。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钨制品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产地:指钨制品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